江苏省教育系统贝斯特游戏登录的建设研究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0-06-03 点击数:

 

江苏省教育系统贝斯特游戏登录的建设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教育系统贝斯特游戏登录的建设研究会简称江苏省教育系统贝斯特游戏登录建研究会。英文译名:Research Associ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the Education System of Jiangsu Province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贝斯特游戏登录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教育系统贝斯特游戏登录的建设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加强贝斯特游戏登录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教育系统贝斯特游戏登录的建设,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做出贡献。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贝斯特游戏登录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贝斯特游戏登录的组织,开展贝斯特游戏登录的活动,为贝斯特游戏登录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

本团体接受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七条 本团体的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1. 组织学习、宣传贝斯特游戏登录中央关于加强贝斯特游戏登录的建设的指示精神,组织和开展教育系统贝斯特游戏登录建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2. 组织和开展教育系统贝斯特游戏登录建教学、科研和贝斯特游戏登录建工作的经验交流活动;

  3. 组织和开展教育系统贝斯特游戏登录建工作的调查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开展与国家、兄弟省市教育系统贝斯特游戏登录建工作研究成果与经验的交流;

  4. 联系、协调、指导会员和协作片开展调研、考察和课题攻关活动;

  5. 组织评选贝斯特游戏登录建研究优秀成果,并负责向上级贝斯特游戏登录建研究组织和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及有关部门进行推荐;

  6. 介绍国内贝斯特游戏登录建工作动态,汇编出版优秀学术论文和贝斯特游戏登录建信息资料

  7. 承担上级组织部门委托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第九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8. 单位会员须是省内下列单位:

    部属、省属、市属普通高校;民办高等学校(含中外合作办学);;各市委教育工委;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入会单位贝斯特游戏登录委组织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为本会单位会员代表。

  9. 个人会员原则上是从事贝斯特游戏登录建研究、教学、科研或贝斯特游戏登录务工作卓有成效并具有一定影响、承认本会章程且有加入本会意愿的同志。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秘书处报理事会批准;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

    (六)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0. 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11.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12.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推动教育系统贝斯特游戏登录建的科学研究,向本会提供科研成果、论文、资料和信息;

    (六)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七)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必须通过选举产生;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七)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八)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1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报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会员代表)。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3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会员代表)人数的30%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贝斯特游戏登录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

    本会理事会理事及理事以上职务的人员,如因工作变动等确需替补的,可由有关会员单位提出建议人选,报经秘书长审核后提交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会(理事)长、会(理事)长;

    (八)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报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组成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的岗位新任人员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审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选举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二十八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经理事长或者2/3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贝斯特游戏登录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七)符合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执行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设会长1人,执行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领导和主持研究会全面工作,执行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和执行会长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领导理事会工作;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4. 组织本会重大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

    5.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6. 主持本会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7. 参加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落实会长、理事会部署的工作;

    8. 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9. 协调各分会开展工作。

    10.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本会设秘书长1人,执行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和执行秘书长工作。

      本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理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第三十四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报江苏省民政厅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五节 监事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江苏省民政厅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省教育厅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民政厅报告。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委托省教育厅办公室按财务制度管理,专款专用。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一)召开有关会议、课题研究、编印材料、奖励优秀研究成果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民政厅。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江苏省民政厅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民政厅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报江苏省民政厅核准。江苏省民政厅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江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江苏省民政厅审查。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江苏省教育厅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江苏省民政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民政厅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0528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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